数据学院关于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22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评比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2016-2017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16-2017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6-2017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二、评比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同学,依据《数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评分细则》(见附件一)进行排序,评分细则中涉及到的荣誉和奖项需在2016-2017学年获得,分数相同情况下,学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2、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3、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二)及《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三),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12月28日下午五点至七点交至石麟大楼6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jxyst2017@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8130365,15258387469/682750周同学,QQ:116137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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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名额按照专业计算;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各专业名额分配见附件四。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4、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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