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20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在班级前30%;

5.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备注:国奖获奖荣誉只要是在校期间的即可,但同类奖项不重复计分,以同类中最高奖项计分。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生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见附件3),在2017年9月30日下午五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sjxyst2017@163.com,同时将本人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于2017年9月30日下午三点至五点前交至石麟大楼601,会有工作人员收取。

2、由于目前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正在进行,申报的学生需要满足2016-2017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

3、如果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有证明材料上交。

4、对申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排序,结果会及时公示。

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

联系方式:15258387469/682750 周同学

15258390470 姚同学

13777861227 黄同学

                                        数据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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