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9 点击数:

14、15、16级各班级: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和《数据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见附件一)开展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一、网上申报

1、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

2、各班级同学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和思想品德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二)请在9月25日前完成;

3、班级同学互评(流程见附件二)和各班级班导师给同学评议(流程见附件三)请在9月22日前完成;

4、班级里涉及到需要进行学分替代、课程替代的同学,请及时到教务办办理手续,务必在9月22日前完成。

二、材料审核

9月25日后将由学院相关部门对各班级材料进行审核,

1、在班导师带领下,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行为纪实员(或者一名其他班委)等5名以上班委成立班级考评小组,对班级同学进行考评小组评议(表格见附件四),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后由班长上交学工办,电子版注明专业班级发至sjxyst2017@163.com,(9月22日完成);

2、各班级班长将班级思想品德评议汇总表(见附件五)、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见附件六)和各项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于9月25日下午一点半至五点交至石麟大楼601,电子版注明专业班级在9月25日下午五点前发至sjxyst2017@163.com,

   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

联系方式:15258387469/682750 周同学

                15258390470        姚同学

                13777861227        黄同学

3、各班级班长应对每位同学综合测评和思想品德测评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做到真实准确,谢谢。

备注:相关获奖奖状应在2016.9.1-2017.8.31期间;



数据学院学工办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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