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创业新秀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23 点击数:

一、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创业大学生,包括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评审条件及报送材料的要求详见文件通知要求。

从参评选手中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的“创业新秀”。被认定的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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